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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公布的高風險及應加強監(jiān)控的國家或地區(qū)(2021年6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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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反洗錢局

一、背景情況

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每年2月、6月和10月召開全體會議,審議這些國家和地區(qū)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的進展情況。會后,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官網(wǎng)更新兩份聲明,其中“呼吁對其采取行動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(qū)(High-risk jurisdictions subject to a call for action)”即通常所說的“黑名單”,“應加強監(jiān)控的國家或地區(qū)(Jurisdictions under increased monitoring)”即通常所說的“灰名單”。

二、更新情況

2021年6月,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32屆第4次全會決定將海地、馬耳他、菲律賓和南蘇丹四國納入“應加強監(jiān)控的國家或地區(qū)”名單(“灰名單”)。同時,會議認可加納在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方面取得顯著進展,同意其退出“灰名單”。

根據(jù)上述決定,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更新了“高風險國家或地區(qū)”和“應加強監(jiān)控的國家或地區(qū)”名單,具體如下:

(一)高風險國家和地區(qū)(2個)

朝鮮

伊朗

有關(guān)詳情見FATF官網(wǎng):

http://www.fatf-gafi.org/publications/high-risk-and-other-monitored-jurisdictions/documents/call-for-action-june-2021.html

(二)應加強監(jiān)控的國家或地區(qū)(22個)

阿爾巴尼亞

巴巴多斯    

博茨瓦納

布基納法索

柬埔寨

開曼群島

海地

牙買加

馬耳他

毛里求斯

摩洛哥

緬甸

尼加拉瓜

巴基斯坦

巴拿馬

菲律賓

塞內(nèi)加爾

南蘇丹

敘利亞

烏干達

也門

津巴布韋

有關(guān)詳情見FATF官網(wǎng):

http://www.fatf-gafi.org/publications/high-risk-and-other-monitored-jurisdictions/documents/increased-monitoring-june-2021.html

三、相關(guān)要求

各義務機構(gòu)應密切關(guān)注上述名單變化,依據(jù)法律法規(guī)相關(guān)要求,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。